自1954年9月15日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到本次大會,60個會議年度中,共召開47次大會。除了10月份,其他11個月份都舉行過大會。
  1982年,在修改憲法時許多人認為,全國人代會的開會日期應固定下來,做到制度化,以便於及時審查批准預算和國民經濟計劃。在憲法修改委員會第二次全體會議上,榮毅仁說,人大開會沒有固定日期,看起來主動,實際上很被動。往往通過年度國民經濟計劃、財政預算已經到了年終,工作不好辦,對發展民主、加強法制都不利。
  1989年七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通過全國人大議事規則,確定了全國人代會在每年一季度舉行。而召開的日期固定在3月5日,並不是法律的明確規定,而是自1998年九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以來形成的慣例。
  大會在固定日期召開,有利於最高國家權力機關依照憲法行使職權,及早對當年國家各方面的重要工作作出安排,也有利於中央各機關、省級機關等有關方面統籌安排自己的工作。
  據新華社電  (原標題:為什麼全國人代會 每年3月5日召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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