@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:2013年5月30日,黃某等3人持自製槍支在廣東省肇慶市鬧市區搶劫珠寶店,用鐵鎚砸破玻璃展櫃,僅用幾十秒就搶走了價值49萬餘元金飾。近日,該案在肇慶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宣判,黃某等3人持槍搶劫他人財物,且數額巨大,已構成搶劫罪。法院依法判處黃某無期徒刑,兩名同伙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9年和15年。
  本報記者 周斌整理
  (原標題:價值49萬搶劫金鋪被判無期)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hr26hryca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